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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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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
  • 往來存款(Current Account,即支票存款):
    1. 本項存款為無息存款,幣別限美金、日圓、歐元、澳幣及新加坡幣,最低開戶金額為等值美金伍百元,惟欲開立新加坡幣往來帳戶者,須於新加坡分行有放款或進出口業務往來者方可開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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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不欲使用支票者,可免填寫「支票簿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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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取款時由存款人填具新加坡分行專用之「匯款申請書(R-01)」寄至新加坡分行辦理,已辦妥「傳真文件有效同意書(Facsimile Indemnity)」者,可委由本行國內協辦分行先將匯款申請書傳真至新加坡分行辦理取款匯出,並由本行國內協辦分行立即將匯款申請書正本轉寄至新加坡分行。

  • 定期存款(Time Deposit):
    1. 幣別包括美金、日圓、歐元、澳幣及新加坡幣,最低起存金額為美金二萬元或等值之其他幣別。
    2. 存款期別:一至三週、一、三、六、九月期及一年期等八種。
    3. 存款利率:新加坡分行於每週三依不同存期及存額提出各幣別之掛牌利率供客戶參考,惟確定之承做利率仍須經新加坡分行同意,並列記於「存款證實書」上之利率為準。
    4. 計息方式:存款利息採固定利率單利計息,於到期日支付。
    5. 中途解約:未存滿一個月者不計息,存滿一個月以上者,其利率依解約當時已存滿之月數,以起存日與解約日本行新加坡分行所訂該月數定存利率孰低者為準,按實存日數單利計息。
    6. 新加坡分行不另發存單,將直接寄發「存款證實書」(confirmation)予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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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款
  • 匯出匯款。
  • 匯入匯款。
  • 光票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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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款
  • 進出口貿易融資。
  • 短期週轉性資金貸款。
  • 設備資金貸款。
  • 個人貸款。
  • 國際聯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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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
  • 進口業務
    1. 開發即(遠)期信用狀。
    2. 進口託收。
  • 出口業務
    1. 信用狀通知。
    2. 出口押匯。
    3. 出口託收。
    4. 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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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
  • 開發備付信用狀(STAND-BY L/C)或保證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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